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相关的问题,今天,拔尖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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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两年还可以考研吗
可以的,考研并不一定非得是应届生,只要符合招生简章就可以,先锁定你要报考的学校,然后查阅历年招生简章,一般报考条件是下面几条,下面附上
清华大学招生简章,其他学校的也都可以查,差不太多。祝你学业顺利。
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
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
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
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
临床医学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
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
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6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其它说明
1.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 2015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4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文科生选专业范围有哪些?
文科生选专业范围有:
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
2、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贸易经济、保险
拔尖网
3、教育学类: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4、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民族学
5、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教育学、外交学等。
6、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古典文学等。
7、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
部分专业介绍如下:
1、哲学专业
哲学专业是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能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当代世界与中国的现实问题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学科。
2、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3、宗教学
宗教学(英文 The Study of Religion),哲学(Phil)的一个分支。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 ,它是哲学的二级学科 。
4、财政学专业
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5、历史学
历史学是人类对自己的历史材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历史学,是个静态时间中的动态空间概念。历史学是由历史、科学、哲学、人性学及其时间空间五部分有机组合而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文科

去哪看2007年清华硕士招生简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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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120280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法律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
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7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教育网)
(公众网)。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清华学堂1106房间。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3. 2007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0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经管学院MBA、微纳电子系(080930)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为进一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及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健全促进研究生创新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学校将从多方面增加资金的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范围和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研究生在教学、管理与科研方面得到培养与锻炼,并获得岗位津贴与免交培养费的资助。此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学校提供“三助”岗位的覆盖面不低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总数的90%,未取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交纳培养费。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6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人,2007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需要购买专业课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我校“教学参考书服务部”联系,电话:62771967,地址位于我校学生十食堂二楼。
12.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材料、往年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联系。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参考书目范围。
13.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14.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微纳电子系
62788906
公管学院
62788134
土木系
62783093
计算机系
62783054
人文学院
62782848
水电系
62783511
工物系
62782677
法学院
62781334
环境系
62783196
航天学院
62783051
传播学院
62781114
机械系
62784558
化工系
62788646
美术学院
62798170
精仪系
62785712
材料系
62783564
核研院
62771089
热能系
62782993
数学系
62782620
医学院
62782493
汽车系
62783482
物理系
62783517
软件学院
62771436
工业工程
62794038
化学系
62781685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20,26036020
电机系
62783016
生物系
62785829
电子系
62784883
经管学院
MBA招生
62795329
62785535
自动化系
6278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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