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报名,享受加分都需要什么材料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异地高考"报名,享受加分都需要什么材料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异地高考"报名,享受加分都需要什么材料
广东省自去年全面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后,具体操作规则一直在细化中。12月1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最新一版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招生文件,其中规定,省外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在粤高考的,也可享受广东民族考生高考照顾政策。
据了解,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因新规出台而同时废止。
粤三县七乡学生可享政策
广东省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高中阶段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而广东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粤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最低可降低80分
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包括:
拔尖网
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作假者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省民族宗教委将于每年4月30日前汇总送省招生办备案。省招生办于每年6月5日前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省考试院提醒,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电算化(金融服务—中澳合作班)、
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班)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金融服务—中澳合作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班)专业每生每年19800元;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动漫设计与制作、
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通信技术、
药学、
生物制药技术、中药、
食品营养与检测、
医学营养、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住宿费:八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带电梯1300元/生/年);六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带电梯1500元/生/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3000元—8000元各类奖、助学金(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批通过后,最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励志班”,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贫困地区工作两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05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dp/sec/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3月17日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加分)急!我想问一下南华工商学院怎么样!
拔尖网(https://www.bj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加分)急!我想问一下南华工商学院怎么样!的相关内容。
学院概况
南华工商学院是广东省总工会于1993年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是广东省唯一的“国有民办”新机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谢非为学院题写了校名。
学院以广东省为主,面向全国十九个省市区招生,以经贸类专业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兼顾继续教育和工会干部教育及职业培训,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根据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2006]16号文精神, 融教、学、做于一体,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有一定理论知识基础、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有较强就业竞争力的中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建校十六年以来共培养了13000多名毕业生,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各行业的中坚力量,为各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达95%以上,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100%。
学院现设有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
工商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外语、计算机、
旅游管理、
法学等8个教学系和思政部、体艺部2个教学部,有
报关与国际货运等59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涵盖
财政、电子信息、旅游、公共事业、交通、土建、文化教育、法律、医学卫生等九个大类,在校生有1万多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总数为503人,其中专任教师378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85人,高级职称教师101人,中级职称教师163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还聘请了一批校外知名学者和各专业学科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学院现有天河校区、黄埔校区和清远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5万册。教学设施齐全,建有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国际贸易、财务会计、
电子商务、酒店旅游、室内装饰、连锁经营、模拟法庭等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室83个,校企共建实习就业基地100多个。广东省总工会和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了助学金和奖学金。
学院在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院党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博雅教育为办学理念,以专业核心能力为主要内容,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目的,打造具有南华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正全面启动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工作。
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 “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广东省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总工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民办学校”、“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答考生问
一、你校是什么性质的学校?
答:我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普通高等专科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属“国有民办”新机制。
二、你校的地理位置如何?
答:我校现有三个校区。天河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白云山麓,地处交通便利的广州市天平架沙太南路,距离广州火车东站不足十分钟车程;黄埔校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内,毗邻闻名中外的“黄埔军校”和
广州大学城一桥相通;清远新校区坐落在有“广州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内,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三、你校办学地点在哪里?
答:广州市和清远市。主要采取1+2模式,即第一年在清远新校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广州市天河校区和黄埔校区;外语系和法学系各专业三年都在广州市黄埔校区和天河校区。
四、你校新生可迁户口来广州吗?
答:可以。凡是被录取的省内外新生自己需要迁户口来校就读的,均可迁户口来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
五、你校毕业生毕业待遇如何?
答:我校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与公办院校
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你校今年的招生范围如何?
答: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今年面向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安微、陕
西、新疆、四川、江苏、福建、贵州、黑龙江、山东、江西、浙江、重庆、内蒙古等十九个省、市、区招
收国家任务生。
七、你校对西部地区省份有何助学措施?
答:我院对贵州省、新疆区、四川省、重庆市的所有考生学费标准按公办类院校收费,文史类:4000
元/年,理工类:4500元/年。
八、你校今年的录取批次如何?
答:我校今年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B线。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安
排。
九、你校毕业生可否参加专升本考试?
答:可以。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就读,我院现
正全力以赴为升格本科院校而努力。
十、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和推荐就业,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
年在学校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活动,与珠江三角洲众多的企事业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历
年来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100%。
十一、你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生活费如何?
答:我校学生实行男、女生分宿舍楼住宿的封闭式管理。学生食堂饭菜品种多样,价格适中,人均月伙食费在400元左右。
十二、你校有哪些奖学、助学金?
答: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考级考证奖学金”、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在校勤工俭学岗位。我校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开设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凡符合条件被录取在
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
公共事务管理(
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
应用英语(酒店服务
英语方向)三个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
南华工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学生,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均可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和助学金政策。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文科和理科考生各前三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分别为第一名30000元/人、第二名20000元/人、第三名10000元/人。
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
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
第四条: 新生助学金
1、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30000元/人、20000元/人、10000元/人。
2、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人、5000元/人、4000元/人;
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
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六条: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设有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人、考级考证奖最高200元/人、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
第七条:勤工俭学岗位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200元,按月计发。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条: 新生均可享受本条例第三条或第四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
第十条:本条例从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
以上就是"异地高考"报名,享受加分都需要什么材料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拔尖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拔尖网:
www.bjshipin.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