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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4-10-05 04:23:24 | 拔尖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59隶属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49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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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
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
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重要!!请详细阅读)(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
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
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
录取要求如下: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
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
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
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
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融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我校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拔尖网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政督导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陕西、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江苏、浙江、江西、河北、新疆13个省(市、自治区)。同时面向湖南、河北、山东、上海、湖北、广东、广西7个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汕头大学医学院代码

学院代码: 80001。

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本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头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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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四川:绵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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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

2024-03-10 04:36:03